发文日期: 2023-09-12
生效日期: 2023-09-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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