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二、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nbs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