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31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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