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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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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金额不超过2万美元。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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