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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