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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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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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