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27
生效日期: 2023-07-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有关部署,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