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31
生效日期: 2023-07-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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