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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3〕15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第四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办库〔202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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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3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四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3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品种和数量。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票面利率、兑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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