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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2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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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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