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26
生效日期: 2023-07-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现就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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