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27
生效日期: 2023-07-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条件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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