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25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及有关县(市)财政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为拓宽财政性教育筹资渠道,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关于同意河南省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0]7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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