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7-17
生效日期: 2023-07-1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本文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废止,自2024年9月18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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