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4-18
生效日期: 2023-04-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一、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