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1-07
生效日期: 2022-09-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销售普通住房2%,销售非普通住房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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