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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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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销售普通住房2%,销售非普通住房2%,销售其他类型房地产2%。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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