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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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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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