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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3年第3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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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将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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