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
    责任编辑:maro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