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6-15
生效日期: 2023-06-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个人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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