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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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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责任编辑:tax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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