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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等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落实交通运输等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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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规定,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以下简称五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适用对象本公告所称五个行业纳税人,是指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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