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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3〕4号

    关于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的公告

    中基协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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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要求,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3年2月20日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从事不动产投资业务,更好地支持盘活不动产,促进不动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责任编辑:q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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