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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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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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