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2-21
生效日期: 2022-12-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及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888元和4378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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