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7-31
生效日期: 2020-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本文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重新制定了《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0年7月31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