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10-26
生效日期: 202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鲁政发〔1986〕119号)及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山东省(不含青岛市)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免受灾期间及灾后恢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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