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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非税〔2011〕244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非税〔201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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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局机构:   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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