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04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本文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税务执法方式,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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