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1-19
生效日期: 2011-01-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江苏省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有关政策的复函》(财综函〔2010〕76号)精神,现将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以及教育费附加征收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 (一)统一征收范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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