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9〕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

    南地税发〔2009〕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南宁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作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南宁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表)随文下发,
    责任编辑:ld012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