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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署岸发〔2021〕85号 

    海关总署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署岸发〔202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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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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