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3-27
生效日期: 201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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