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7-04
生效日期: 2022-07-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对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注销环节涉税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市场主体歇业环节的税收报告和纳税申报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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