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11-09
生效日期: 2013-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11月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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