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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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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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