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4-29
生效日期: 2022-05-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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