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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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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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