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2-02
生效日期: 2009-02-0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1993年底以来以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的有关增值税政策及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0件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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