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7-09
生效日期: 2021-08-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自,2022年03月04日起不再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2,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自2022年11月1日本文附件7的附注1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