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6-30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明确契税纳税申报、税款核定征收、退税、先税后证、信息保密等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一)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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