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前期关联政策: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
2、关联文件,本文件执行到期,接力文件为:《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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