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5-12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本文件执行到期,政策接力文件为:《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57号),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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