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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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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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