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