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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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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
    责任编辑:ma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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