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24
生效日期: 2010-1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山东)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0]72号)和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0]307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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