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1]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精神,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号)
    责任编辑:fanhui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