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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防伪税控企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4〕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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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下发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其中在“认定登记”(第二章)中规定: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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