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银保监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 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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