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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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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刘昆2020年1月23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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